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谱渥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飞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具的《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 12个月内对公众公司主要 业务、管理层、组织架构、公司章程、资产处置、员工聘用、资产注入等调整的 说明》,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 整的计划,暂无对公众公司及其控制下的经营主体的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 暂无对公众公司及其控制下的经营主体进行资产注入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谱渥收购飞田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主营业务进行 调整的计划,暂无对公众公司及其控制下的经营主体的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 暂无对公众公司及其控制下的经营主体进行资产注入的计划。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收购的原因、目的清晰,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 利益的情况,收购人对收购后公众公司主要业务、资产处置、资产注入等方面亦 做了明确说明,暂无业务调整、资产处置、资产注入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