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项目(资金兑付) 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质核验) 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项目申报) 印发日期:2026-02-25 发布日期:2026-02-26 沪交行规〔2026〕3 号 字号: 大 中 小
定航线、定船名、定班期、定码头和定人员”的班轮业务(以下简称“五定班轮业务”)。
(二)长三角内河水运业务,是指经营长三角区域内河港口(不经由长江航道)与上海港之间的内河集装箱直达驳船业务(以下简称“内河集装箱业务”)。
(三)江海联运业务,是指经营外高桥港区、太仓上港正和港区、罗泾港区和临港新片区南港码头与洋山深水港区之间的集装箱水上定班驳船集疏运业务。
(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