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北侧、劳工街南侧恒润广场1号楼1-192、1-193、1-194、1-195、1-197、1-198、1-199、1-266、1-267、1-268、1-275至1-285、1-290、1-291、1-297、1-298共计25套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071635004618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
江苏徐州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