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智能立体车库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25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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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智能立体车库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智能立体车库建设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69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32个车位(包括全部停车库系统的设计、设 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包检测、包验收及售后服务)、原车位基础及周 边绿化带拆除、新建停车场独立基础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 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智能立体车库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智能立体车库建设: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工程 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资质: (1)投标人为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合法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须提供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 制造商的有效证书。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 02月 25日 09時 00 分到 2026年 03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 00 分至2026年 03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2.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3.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内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内容包含: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2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身份证原 4)资格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材料 件: 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发送至邮箱 1377217249@gg.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购 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江苏荣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2号 楼 3 楼 )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智能立体车库建设 已经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荣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 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1.2 合同估算价:98.69万元。 2.1.3工期要求:采购与安装总工期 60日历天。 2.1.4 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32个车位 (包括全部停车库系统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包检测、包验收及 售后服务)、原车位基础及周边绿化带拆除、新建停车场独立基础等,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 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 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为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的,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 备),或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 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 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制造商的有效证书。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 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 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 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 2021年 2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 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

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缴纳。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可缴至 江苏荣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 。 账户名称:江苏荣正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账户号码 5*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共建支行 4.4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 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目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 文件。 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人: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111 址: 徐州市三环南路与泉新路交叉口向东 50米
人: 容 |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荣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2号楼3楼
人:娄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12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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