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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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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州 市 泉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2026)苏0311执恢238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8,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葛楼村珠江路南侧工业房地产
根据江苏大正房地产土地造价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葛楼村珠江路南侧工业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1、估价对象范围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葛楼村珠江路南侧房屋以及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房屋登记建筑总面积为9246.42㎡;未登记房屋丈量面积为4832.46㎡;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328㎡。相应的评估结果包含已登记办证的房地产价值(本价值包含已办证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建设中一起投入的生产生活需要的通水、通电(只含外通)、排水、道路、围墙、通燃气,还包含和房屋配套使用建造的门斗、卸车平台)、未办证的房屋价值和院内其他构筑物附属物价值(厂区院内构筑物附属物的范围见构筑物附属物明细表)。
2、土地实物状况
(1)位置: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葛楼村珠江路南侧。
(2)四至:北为珠江路,东距大学路1000米,南为空地,西距高速出入口900米。
(3)用途:工业用地。
(4)规模: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0328㎡。
(5)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6)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与周边地块无明显落差,自然排水状况良好。
(7)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实际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内外“六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一平”。
建筑物实物状况
(1)名称及坐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葛楼村珠江路南侧。
(2)规模:房屋登记建筑总面积为9246.42㎡;未登记房屋丈量面积为4832.46㎡。
(3)证载用途:办公、厂房;使用现状:停产闲置中,多建成于2007-2010年,房屋配套设施(门窗,墙面,电路,栏杆等)拆除破损较多,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4)建筑结构、层高,楼层及具体情况见表1、表2:
表1:证载房屋明细表
序号 |
幢号 |
项目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具体情况 |
1 |
1 |
办公楼 |
4F |
2539.23 |
钢混结构,平均层高3.71米,仿古屋檐,外墙涂料,铝合金窗, 建成于2007年,室内复合地板地面,涂料墙面,局部地砖地面,护墙板墙面 |
2 |
2 |
厂房 |
1F |
2612.25 |
钢结构厂房,两跨,单跨22米,夹芯板顶,彩钢板和1.2米砖墙围护, 柱距6米,檐高5.15米,环氧地坪,建成于2007年 |
3 |
3 |
2#车间 |
1F |
4094.94 |
钢结构厂房,两跨,单跨24.5米,彩钢板顶,彩钢板和1.4米砖墙围护, 柱距7.5米,檐高11.1米,环氧地坪,带行车梁,建成于2010年 |
4 |
合计 |
9246.42 |
表2:未登记房屋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门卫室 |
1F |
㎡ |
79.70 |
混合,层高3.45米,外墙涂料,仿古屋檐 |
2 |
卫生间 |
1F |
㎡ |
69.13 |
混合,层高3.35米,地砖地面,墙砖墙面 |
3 |
辅房1 |
1F |
㎡ |
17.96 |
混合,层高3.2米,水泥砂浆抹灰墙面 |
4 |
东北侧裙楼的低温库部分 |
2F |
㎡ |
403.60 |
混合二层,北侧为二层,南侧为一层,东侧为一层, 低温库部分为一层北侧和东侧, 内墙面和顶棚为聚氨酯保温材料,水磨石地面,北侧二层的总高为6.7米 |
5 |
东北侧裙楼其余部分 |
2F |
㎡ |
572.95 |
混合二层,北侧为二层,南侧为一层,东侧为一层, 无低温库的部分为北楼的二层和南侧一层, 南侧和东侧房屋层高为3.6米,地砖地面,涂料墙面,石膏板吊顶 |
6 |
钢结构厂房 |
1F |
㎡ |
3366.08 |
钢结构厂房,两跨,单跨27.75米,彩钢板顶,夹芯板和1米砖墙围护, 柱距7.5米,檐高4.8米, 环氧地坪 |
7 |
辅房2 |
1F |
㎡ |
40.80 |
混合结构,层高3.05米,水泥砂浆抹灰墙面 |
8 |
辅房3 |
1F |
㎡ |
234.08 |
混合结构,层高3.2米,仿古屋檐 |
9 |
辅房4 |
1F |
㎡ |
48.16 |
砖木结构,檐高2.85米 |
10 |
合计 |
㎡ |
4832.46 |
(5)构筑物附属物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棚舍 |
㎡ |
43.20 |
|
2 |
简房 |
㎡ |
43.20 |
|
3 |
铁皮房 |
㎡ |
6.9 |
|
4 |
设备平台 |
㎡ |
59.22 |
|
5 |
砖砌水池 |
m³ |
9.47 |
|
6 |
门垛 |
m³ |
13.13 |
|
7 |
假山 |
m³ |
6.60 |
|
8 |
混凝土柱 |
m³ |
7.83 |
|
9 |
路灯 |
根 |
6.00 |
6米 |
10 |
电动伸缩门 |
m |
8.00 |
|
11 |
铁皮围挡 |
㎡ |
125.40 |
|
12 |
夹芯板围挡 |
㎡ |
17.30 |
|
13 |
配电柜 |
套 |
1.00 |
5组 |
14 |
变压器 |
台 |
1.00 |
1000KVA |
15 |
水幕墙 |
㎡ |
64.00 |
|
16 |
竹林 |
㎡ |
270.88 |
|
17 |
冬青 |
㎡ |
123.45 |
|
18 |
石楠球 |
棵 |
2.00 |
冠幅:1.5-2m |
19 |
石楠球 |
棵 |
13.00 |
冠幅:3m |
20 |
石榴树 |
棵 |
1.00 |
米径:8-250px |
21 |
女贞 |
棵 |
4.00 |
米径:3-125px |
22 |
香樟树 |
棵 |
8.00 |
米径:15-500px |
23 |
楝树 |
棵 |
1.00 |
米径:500px |
24 |
楝树 |
棵 |
2.00 |
米径:12-375px |
25 |
桂花 |
棵 |
3.00 |
米径:10-300px |
26 |
皂荚 |
棵 |
1.00 |
米径:20-625px |
27 |
核桃树 |
棵 |
2.00 |
米径:20-625px |
28 |
凌霄 |
棵 |
7.00 |
米径:3-150px |
29 |
桃树 |
棵 |
2.00 |
米径:12-375px |
30 |
银薇 |
棵 |
2.00 |
米径:5-200px |
31 |
银杏 |
棵 |
2.00 |
米径:15-500px |
32 |
一般树木 |
棵 |
6.00 |
米径:5-250px |
33 |
一般树木 |
棵 |
2.00 |
米径:10-375px |
34 |
一般树木 |
棵 |
5.00 |
米径:15-500px |
35 |
柳树 |
棵 |
1.00 |
米径:5-250px |
36 |
柳树 |
棵 |
1.00 |
米径:10-375px |
37 |
柳树 |
棵 |
1.00 |
米径:15-500px |
38 |
冬青卫矛 |
棵 |
1.00 |
米径:8-250px |
39 |
紫薇 |
棵 |
1.00 |
米径:8-250px |
40 |
木槿 |
棵 |
2.00 |
米径:5-200px |
41 |
木瓜 |
棵 |
1.00 |
米径:15-500px |
42 |
紫薇树 |
棵 |
1.00 |
米径:30-875px |
43 |
桑树 |
棵 |
1.00 |
米径:12-375px |
44 |
杏树 |
棵 |
1.00 |
米径:20-625px |
45 |
杨树 |
棵 |
1.00 |
米径:500px+ |
46 |
杨树 |
棵 |
5.00 |
米径:750px+ |
47 |
杨树 |
棵 |
11.00 |
米径:875px+ |
48 |
杨树 |
棵 |
5.00 |
米径:950px+ |
49 |
杨树 |
棵 |
10.00 |
米径:1000px+ |
50 |
杨树 |
棵 |
6.00 |
米径:1050px+ |
51 |
杨树 |
棵 |
4.00 |
米径:1125px+ |
52 |
杨树 |
棵 |
2.00 |
米径:1200px+ |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分析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一览表:
房屋所有权证号 |
铜房权证汉王字第456号 铜房权证汉王字第808号 |
||||
座落 |
汉王镇葛楼村 |
||||
所有权人 |
徐州科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1幢建筑面积(㎡) |
2539.23 |
结构 |
钢混 |
层数 |
1-4/4 |
2幢建筑面积(㎡) |
2612.25 |
结构 |
钢结构 |
层数 |
1/1 |
3幢建筑面积(㎡) |
4094.94 |
结构 |
钢结构 |
层数 |
1/1 |
2、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一览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铜国用(2008)第707号 |
坐落 |
铜山县汉王镇葛楼村 |
土地使用权人 |
徐州科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土地用途 |
工业工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30328 |
终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重要提醒: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如买受人需要贷款,请联系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中心正规渠道申请。对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1、估价对象北侧大门口土地为所在村集体所有,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和地上附属物(树木、水泥道路)均未评估。2、厂区内后院有一座非权利人所有的泵井未评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涉及无证、加盖房产的,无证、加盖房产不具备办证条件,法院对无证、加盖房产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拍卖以现状交付,若后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加盖部分拆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法院无关。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谨慎参拍。
本公告所述情况仅供参考,符合看样条件的,请务必实地看样,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公告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出具材料及实际情况为准,因信息差异导致的相关风险,竞买人责任自负。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物经江苏大正房地产土地造价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25991900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8194330元,保证金:1900000元,加价幅度:90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4555464元,保证金:1500000元,加价幅度:70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如买受人需要申请法拍房贷款,请务必在开拍前电话申请,资料递交后由银行进行预审是否具备贷款条件以及贷款额度,法院不负责审核买受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如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贷款导致尾款规定期间内未缴纳至法院账户,视为悔拍处理,贷款服务咨询:400-808-9869。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网拍系统撤回拍卖必须在拍卖开始前6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拍卖财产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一、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二、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拍卖界面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如遇到困难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缴款。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拍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通过淘宝生成订单缴纳尾款后,淘宝将自动在缴纳后第二天直接打款给到法院对应账户,并附带相关缴款人信息便于买受人办理后续手续时法院进行对账。
尾款支付教程可参考如下链接: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5&language=zh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五、标的物过户所涉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含户籍迁入、迁出)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卖方税费结算,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本院不再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参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成交后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次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人: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看样)
贷款咨询:徐州农商银行
联系电话:苏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倪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贷款咨询:兴业银行徐州分行
贷款经理:吴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贷款咨询:邮储银行
联系电话: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贷款咨询:平安银行
联系电话:李双1776828777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8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葛楼村珠江路南侧工业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