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28号院的7户房产,环景路18号院的5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1月26日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区支行,账号:640212010100010790901997,开户联行号:314227600049)。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
辽宁葫芦岛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