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省老干部事务中心原食堂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0455)
提示支付),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抵扣首笔季度租金,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
湖南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人民政府
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