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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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3360
招标项目金额
19.8亿
已合作供应商
151
项目联系人
15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2层B2557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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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2层B2556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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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2层B2555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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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2层B2304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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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2层B2302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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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78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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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79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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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77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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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75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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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57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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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68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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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54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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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53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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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52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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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27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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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26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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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25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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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424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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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采购(CZ2026-0218)更正公告(第一次)
求.docx 附件2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3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2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因投标文件系统生成原因,“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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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4号地下1层B1337车位(变卖)的公告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438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212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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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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