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工程
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 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内审工作。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呼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工程
浙江杭州
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