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工程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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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坪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 设工程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呼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 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坪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

2.工程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 | | |

4.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资金100%

5.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 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施围:

洁净车间包括地面、吊顶、隔墙等改造工程,消防提升改造、配电改造安装工程,具体 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及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 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2026_年 3月 10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2026_年_6_月__7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目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贰万零贰佰玖拾参元整(¥6920293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 / _ (¥_ /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 李琴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2026_年_3 月_5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淳安县千岛湖镇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_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 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流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求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 579 号) ; .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 130 号) ; ·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标建工发 (2012) 426 号) :

(3)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_〔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 112 号) :

(5)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逝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逝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 《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15.目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年 10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群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材建市 通知(2020)4号);

(11)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 32 号) ;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航建工发〔2021〕358 号):

(13)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超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5)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7)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 建工(2024)123 号):

:(18)其他: ... 《关于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 的 通知》(淳监(2015)25 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演政 办发 〔2012〕170 号)等淳安县政府投资相关管理办法 〕。

1.3.5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6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执行国家及省、市及 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现 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 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 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地为准, 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_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该计 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 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监理创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__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有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支付预测表、工程形象进度 报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实际情况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投标文件、施工和竣工资料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__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受之目起了日内(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 为准)。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壹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的相关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目起或完成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 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 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待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_;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 (待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严格组织交通。自行跟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__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透色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 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_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 2%以上给予 调整, 否则不予调整。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__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 清单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流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统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载 名: 名 昌 创 身份证号:

11

н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享安县千岛湖镇珍珠大道 136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过程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提供到位。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用于 201

ರ್ಣ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 整竣工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 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有权不组织竣工验 收,赢至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 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完整的符合 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 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 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需提供经设计确认同意的竣工图(4套)及相 应电子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__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一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档案部门 规定的竣工图纸、归档资料 。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 周期和具体支付 日 期 支付工资, 且 每 月 至 少 向 农 民 工 足 额 支 付 一 次 工 资 。

工资性工程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20%,按月审定的工 程量的 100%为基数计算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遵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水)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李琴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 __;;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浙 2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建安 B(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包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 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岗按每月22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 款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运约责任:按1000元/天扣除进约金,不满一 天按一天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 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 同总价的1%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的1%付给发包人违约 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 后7天内_。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

同意 且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担除全部履约金,且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 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 按照 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方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1000元/天拓除,不满一 天按一天计,在进度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详见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及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

(3) 其他方式: 开工前7天内合同总价2%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 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9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 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6.1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 其他:a. 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 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收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 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 全:c. 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d.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 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 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 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 种方式约 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1 ) 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

(2) 其他:

工期和进度 7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 包人和 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施 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 包人和 监理人在 收到修订 的 施工进 度 计划后 确认或提出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应 在 收 到 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共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入和监理方确认确实 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为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施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 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定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

工);

d 、不可抗力等。

对于以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在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 若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 天,扣罚原工程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款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邹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 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间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高达到 40 度 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5)其他。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样品 8.6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 条款。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试验与检验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 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国家现行资质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选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0 変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 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_(淳监(2015)25 号)的规定。如有违 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招标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如有演监【2015】 25 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 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 4、第 6、第 7 款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 变更数额较大的,由中标单位按寝监【2015】 25. 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招标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 算: 新闻

1. 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 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2. 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 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3. 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担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 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

4. 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 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

5. 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 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_(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_

6. 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 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7.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申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 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 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 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技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 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元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 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确定:

(选项一)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 暂估价)

规费按照投标规 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1)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

A: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选项二):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 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十定额机械费" 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技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元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 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 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确定:

(选项a)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 估价)

规 费 按 照 投 标 规 费 费 计 算, 税 金 按 照 计 价 规 则 规 定 的 计 税 基 数 和 税 率 计 取 。

(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2) 其他: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 12.3.1条规定执行。

2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工程 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项目 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于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3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对 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发电 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体责 任。

4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再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财政部门将停 止工程款支付。

6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险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 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了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发生时双方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10.7.1 第2 种方式确 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_3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部分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单价以签证 单或提供凭证为准等。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 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监理人、审核单 位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

价格调整 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杭建市发【2018】579 号相关条款及淳安县 有关文件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_3___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双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1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____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_(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 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5 =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 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01

(2) 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 其他:按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 批准其相应费用调增,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10.4.1条款精神执行。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一个人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_ _ _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的10% (包含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1%作为工资 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以转账支付到发包方指定账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前三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25号提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2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关于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转帐支付。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计量支 付申报表),经复核确认后30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 款)。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档案归档并经档案室核实确认后,方可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款(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6%, 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扣留结算价1.5%的保修金待质保期5年期满后退还。 关于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的约定:a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含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为20%;b. 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或拨付金额,月人工费用可根据不同施工 阶段特点设定,但应当保障农民工工资按实足额支付的要求;c.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 期和日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____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_/ __。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了天内完成审批并签 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___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_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 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1000元/天支 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 元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_承包人_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_。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提交 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单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造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_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结算造价 1.5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时 不计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 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造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__ / _ s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进的责 任: _ /

(7) 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3.1(10) 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5000元违约金;

(5)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 违约金;

(6) 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损失费用如履约 保证金不足部分向承包人追加索赔。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电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 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 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18.1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__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__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__ / _ 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淳安县_人民法院起诉。

21. 档案要求

竣工档案资料归档要求参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200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杭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档案移交书》、

《杭州市城市桥梁工程档案移交书》《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书》、《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演安经济开发 区(青溪新城)管理委员会工程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以及《淳安经济开发区(青溪新城)关 于加强工程档案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2.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主要机械设备不到位, 按每套每台班 1000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 4级以上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的 0.1%处罚。

2、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

3、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4、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30天内上报发包方,发 包方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30天不报视,对施工图和工程 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

5、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与施工现场同步,竣工验收之后还未上报的工程变更双签证,乙 方做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

6、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7、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施工前先报价(报价已按招标同等让利,按规定 计取税和规费),经监理、业主确认同意后实施,结算审计时按核定价调整。

8、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器具价格,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品牌、品质要求中标单位 不得更换,各种材料在采购前要将样品送监理与业主确认后再组织采购。

9、监理及政府监管部门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单,乙方未按照整改通知单整改到位或拒不 整改的,每次扣履约保证金一千元,累计达七次以上报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10、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周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 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

11、本项目幕墙、雨蓬等深化设计由中标方实施,深化设计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 另行计费

12、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 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内审工作。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呼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__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工程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24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目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了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时午2:

安全生产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地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安全 生产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 协商,就呼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工程全程)特订立此责任 书。

一、乙方工作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严禁发生群体急性食品中毒事故和电气设备、工程车辆事故及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起 重吊装、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边坡工程、爆炸及火灾经济事故。

3、不发生水、陆交通责任事故(责任≥50%)。

4、不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大事故。

二、责任和要求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适时提出工作任 务。

2、对乙方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3、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和交流。

(二) 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把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负责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教育。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操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对每 个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含临时工),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教

育。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严格管理车辆、机械、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各种机具、压力容器 等,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好安全防护设备和紧急避险措施,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关 键施工现场必须落实有专人负责监督安全。

6、创建安全文明和人性化施工现场,对每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杜绝 违章指挥,严禁野蛮作业,超载超运。

7、健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立安全台账。编制安全预防措施和计划,确保各 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向甲方及时 通报情况。

8、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综合治理、安全机构,加强外来人口监管,建立 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暂住人员登记、办证率达100%。

9、对甲方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反馈。

10、竣工验收之日将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告甲方。

11、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 方负责赔偿。

12、施工引起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甲方将扣除乙方50%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期限自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 日止。 甲方: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 乙方:浙江江 公司 0001143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2026年度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项目管理人员"一岗双职"责 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顺利施工与质量达标,并成为"廉政工程",经各方共同协 商,现就平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的廉政事宜协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根据本工程所签的施工合同和委托,各方要恪尽职守。

二、为完成本工程项目要做到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刁难谈 卡。

三、各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其他方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卡;不准向其他 方报销应由本方支付的发票或借款,借用通讯工具和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好处;不准参加 其他方面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的复清和各种高消费娱 乐活动;不准向施工企业强行推荐建筑、装潢材料和生产厂家、供应商。

四、建设方不得暗中肢解工程发包,施工方不得私下转包工程。

五、建设方不得串通监理、施工单位虚报工程投资变更或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投资变 更审核不严,虚增投资成本,为施工单位和他人谋取私利。

六、项目负责人与相关人员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 下列行为:

(一)向下属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影响正常工程招投标 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二)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 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

(三)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以 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七、项目负责人与相关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工程管理,禁 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意见签订工程合同,影响合同的公平、公正性,为他人和亲 友谋取私利:

(二)串通施工监理、施工单位虚报工程投资变更或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投资变更审 核不严,虚增投资成本,为施工单位和他人谋取私利;

(三)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工程物资,为他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八、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协议》,其他方均有权拒绝,有权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举报, 凡因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建设单位(业主)可向违 约方按本工程造价的3-5%或按本工程监理费的20%扣除违约金。

《廉政协议书》经各方签字庄效。本《廉政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协方各执一份,报开 发区管委会备案-建设单位(业主) (苦音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承包商) 项目经理签 年 月 日

时代4: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把山智能制造电子产业(云 山路》标准厂房提升建设(工程全称)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认真执行工程施工 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精神。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检查,监督 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并限期整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及甲方下发的相关规定。

2、乙方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施工现场不乱抛垃圾、不乱丢杂物、不制造污染,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专 人管理,集中堆放,并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弃置,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 散失。

4、乙方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迹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在现场出入口 设立冲刷池等设施,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尘措施,运送途中不得撒落。

5、禁止污水、废水乱排放

(1)、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说明污水初级处理的方法、设施和位置,施工平面布置图中 必须标明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降径及排放点位置。禁止污水随意排放,市内污水必须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

(2)、现场洗车池应设置沉淀池。

(3)、食堂设置隔油池,对油污进行过滤,定期清理。

(4)、厕所设置化粪池。

(5)、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清理排水沟,维护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确保各类污水经 过沉淀处理后排放。

6、乙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设施工围挡,并保持其在施工期内完整、整洁;乙方应按照 甲方的要求对永久施工围挡进行亮化,并保持其完化的效果直至工程结束;临时施工如有需 要,围挡也应进行必要的亮化,达到与永久施工围挡的协调及施工周围环境的美观。

8、严禁高空抛洒施工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 进行,清扫场地时必须先打洒水后清扫。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烟尘和有毒气 体产生。

9、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保持所有的现有道路、绿化及地下管道、管线等公共 设施的使用功能。

三、违约责任

1、因施工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乙方应进行修缮或赔付,并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和罚款。

2、由施工引起的环保问题,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环境问题,甲方将视情节扣除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的 5% 10%。

4、因乙方施工造成环境问题,受到县级以下机关通报批评的,将扣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15%,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0%。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合同条款处理,法规、规章及合同条款中 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目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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