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777号1幢负一层地下车位88号(嘉美·逸都)(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以相关单位最终实际核算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标的物过户需要测绘及为满足过户需要进行重新评估等相关事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已知权利负担: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文号:查封文号:(2025)川1102民初1021号/(2025)川1102执保137号、(2025)川1102执2319号之七。
6、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主体;权利性质):无
四川乐山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