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山前村西大街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南国用(籍)第25050502号、南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050102号,南国用(2012)第25120161号、南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421-1号、3520120421-2号,南国用(籍)第26050699号、南国用(籍)第26050700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