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芜湖市繁昌区碧桂园书香名门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车位号:B104号(变卖)的公告
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62284019973232887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科技支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
安徽芜湖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