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库尔勒市梨香辖区石化大道111号润泽园7栋3单元6层602室住宅含装修(建筑面积:86.96㎡)(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团结南路支行;行号:3138、8800、0072;账号:2201,0010,0000,5908,5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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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