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刘凯兵名下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石崇大道233号时代东珺花园29栋地下室车位024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284001049200186000000993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