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项目(资金兑付) 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质核验) 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项目申报) 印发日期:2026-02-25 发布日期:2026-02-26 沪交行规〔2026〕3 号 字号: 大 中 小
务中使用纯电池动力、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船舶运输的业务。
第四条 (支持标准)
根据相关经营者在支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承运箱量或者装卸箱量,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一)五定班轮业务,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重箱30元/TEU、空箱20元/TEU给予支持;对港口经营人按照重箱35元/TEU、空箱30元/TEU给予支持。
(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