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绛县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标段合同
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认可。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 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13.3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 议并
小浪底引黄绛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用由发包人承担。
13.3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 协议并支付费用。
13.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_贰_份,发包人_壹_份, (勘察)设计人_壹_份;副本一式__陆_份,发包人__叁__份,(勘察)设 计人_叁 份。
13.6 双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