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监管场所排危和隐患整治工程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项目成交供应商顺延第二名四川富玺建设有限公司。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鑫星瑞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富玺建设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总得分(第1候选人):99.40,更正为:99.2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
四川宜宾
四川富玺建设有限公司
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