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6,8号410房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账号:62284000873355206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款项进账案号:(2025)粤0105执恢869号),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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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