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向前路交汇口处(锦绣华庭)5栋1802号房(变卖)的公告
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
账 号:43050177363600001689-062827
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
湖南长沙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