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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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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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1413
招标项目金额
92.65亿
已合作供应商
116
项目联系人
13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装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
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装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48738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广东省_东莞市_市本级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89811292 供应商(乙方):广东柏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鸿福路200号第一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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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黎塘三路10号卓越蔚蓝花园6幢2单元24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905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5)粤19执恢149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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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础设施运维保障服务(2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69-22331910 采购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69-8981108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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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9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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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17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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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170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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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32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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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8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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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商铺109(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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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229号星河传说商住区六区8幢1701号及室内家私家电(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901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5)粤19执恢145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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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15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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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4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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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2号商业、住宅楼2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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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2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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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30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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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2号商业、住宅楼22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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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2号商业、住宅楼2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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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50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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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2号商业、住宅楼21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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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博雅街1号奥园誉江苑1号商业、住宅楼5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412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367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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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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