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壹街商业广场15号楼3幢2-5,3-5,5-5,6-5,8-2,8-5,10-6,19-5,19-6,20-2,20-5,20-6,21-5,22-1,22-5,23-5号共计十六套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竞买人在2025年12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七路支行,账号:791910033410001】。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江西南昌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