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变卖)的公告
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蓝湾支行;账号:6228400097280533467),并注明“(2025)粤0607执5359号;款项性质:变卖余款”。变卖成交买受
广东佛山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