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一段191号南门壹号1号楼2单元7层7-4号住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应在竞拍成功后10日内即2025年12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充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5190005518674),并备注案号:(2025)川1302执6250号,本院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延期缴纳尾
四川南充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