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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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669
招标项目金额
77.53亿
已合作供应商
40
项目联系人
17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 采购日期 备注 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详见项目详情 240.000000 2025年11月 详见项目详情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意向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4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拟对第一法庭进行改造,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庭审系统升级,引入智
采购意向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45度特酿20白酒5122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12月26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756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52度剑南液白酒34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12月26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756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52度天合白酒3467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12月26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756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拟对第一法庭进行改造,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
采购意向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3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拟
采购意向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3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100(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74)(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66(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94)(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108(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83)(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94(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68)(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80(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10)(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104(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78)(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114(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55)(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111(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80)(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63(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97)(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51(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25)(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85(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15)(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利港银河新城地下车库A段A-53车位(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B座1103(一)车位(实勘地面车位号:077)(变卖)的公告
冲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15982,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
其他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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