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2016年08月08日
邮箱:
--
注册资本:
--
电话:
028-8053****
法定代表人:
王强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网址:
--
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584
招标项目金额
2454.63
已合作供应商
28
项目联系人
1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飞雪路5号49栋2单元4层1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496 540】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其他
四川成都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12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东路122号7栋2单元3层303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82 976】。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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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1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丹湖北路6号1幢1-附34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19 234】。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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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博路附15号15幢1单元6层2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6 501】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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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338号2栋1单元13层6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02 21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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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园路2号5栋7层13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487 2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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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510510101365818 四、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联系方式:82556009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地 址: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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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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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1层附105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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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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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7栋1层附11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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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7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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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3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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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9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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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1层附10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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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1层附10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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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5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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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7栋1层附116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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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200号8栋2层附206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30 48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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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儒林路171号2栋2单元5层50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官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6553092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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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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