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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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617
招标项目金额
2843.38
已合作供应商
24
项目联系人
9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永宁路228号1栋1单元13层 1306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9 98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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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凤华路201号11栋1单元23层2304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50 58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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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兴园5路113号3栋2单元9楼901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63 559】。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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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蔡湾街1188号5栋2单元1层103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43 353】。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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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5-0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全意村4组现代花园城1幢6单元3层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9667444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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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160号20栋24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9651067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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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市府街22号3栋2单元27层27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9637983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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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东巷30号附5号3栋1单元2层1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43 544】。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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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花翠北街26号2栋1单元5层502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64 573】。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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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崇礼大道1号水天花月兰亭墅7-1-6-2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70 471】。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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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4-22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川G2KD62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2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64 573】。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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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杨柳西路北段188号附启明·柳岸馨苑号2栋2单元3楼3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50 841】。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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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长寿区林庄39号B幢6-1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40 938】。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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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12号2幢1层1单元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9651067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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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4-2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邓双镇岷江大道三段888号10栋3单元(-1)-2层1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39 211】。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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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4-2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紫云路899号9栋2单元5-6层5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8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9633727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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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5路113号11栋1单元1层2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官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6524788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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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SCHT-2026-481753
合同编号 33b4ac5b 合同名称 SCHT-2026-481753 项目编号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ZJXD-202604510101481299 采购人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 成都新津五津岷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23,268.5 签署时间 2026-04-14 00:00:00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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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邓双镇芝芝路56号7栋4单元4层4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40 95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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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4单元6层616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9 063】。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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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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