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2016年08月08日
邮箱:
--
注册资本:
--
电话:
028-8053****
法定代表人:
王强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网址:
--
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595
招标项目金额
2454.63
已合作供应商
25
项目联系人
9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266号地下室栋-1层530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7 018】。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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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1-2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266号地下室栋-1层276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7 018】。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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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266号地下室栋-1层277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7 018】。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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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266号地下室栋-1层539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7 018】。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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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266号地下室栋-1层630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7 018】。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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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45号16栋5层502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5 160】。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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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碧林街333号17栋1层4号不动产及附属装修家具家电(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60 550】。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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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五河路15号1栋1单元5层1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84 113】。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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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西顺河街398号86栋1单元13层1303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生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9627 026】。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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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80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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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63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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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68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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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109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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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31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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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104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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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永安桥北街369号9栋1单元6层24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6528 706】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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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30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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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79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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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44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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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源泉街108号地下室-1层103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1827 012】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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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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