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嵊州市经环西路388号金湾国际花城江畔语林6幢二单元1104室、1105室的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款自竞买成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成交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为20日,成交价款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为30日)买受人可通过淘宝平台支付尾款,也可直接支付尾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账号:9558851211002977610]。
如需贷款的,买受人应自竞买成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成交价款在50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