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关于邢台市信都区汀沙云树.尚泉城12号楼1层小房30,6至7层6单元60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账号:57601010010049229303529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502执恢107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
河北邢台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202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