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耀元路39弄1-7,29、33、35、37、57号,耀江路83、103、105、111号,耀龙路236弄9、39(变卖)的公告
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978968;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不得将余款支付至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