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璐135号富丽华•城市花园南虹广场5号商业楼二楼243、244、245、246、250、251、252、253、254、255、256、257号共计12套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3月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行,户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97259104367,备注必须注明“浉河区法院执行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
河南信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