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涌路15号合生滨海城一区80栋1层04号房及两台空调(不含室内财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即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442328010400106220000034383,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5)粤1391执2959号)。
广东惠州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