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济阳县城纬一路90号17号楼1单元502室、权证号为济阳20170001137(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阳支行,收款账号:1174914000000017014038730,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5)鲁0115执恢563号拍卖余款”)
山东济南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