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成立时间:
--
邮箱:
--
注册资本: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奴尔泰·伊纳亚提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61号
网址:
--
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696
招标项目金额
5.48亿
已合作供应商
79
项目联系人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的相关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2层207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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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3层314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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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3层313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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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2层210号(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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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3层311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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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1层110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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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2层214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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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一区文化路北段东侧55号晟阳生活广场5号楼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5年11月17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变卖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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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3层312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400115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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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2185国道北侧3-44-70李新生综合楼1-5层共64套商铺及土地 房产证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95518号、宁市房权证字第09551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372 ,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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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尔果斯口岸亚欧江苏花苑201号房产 房产证号:伊房权证霍尔果斯口岸字第0008153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372,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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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1、A8、A11号楼284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20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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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1、A8、A11号楼2166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01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 ,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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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1、A8、A11号楼298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25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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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1、A8、A10号楼232-243号 、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20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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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建材路5号中国西部建材城A1、A8、A11号楼264、266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23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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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2-A7号楼2133-2137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13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 ,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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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1、A8、A11号楼2139-2147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01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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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2-A7号楼2146-2148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13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 ,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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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坐落于西部建材城A1、A8、A11号楼2150-2151号、权证号为新(2022)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01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12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户信息:91202051154857525001609,行号:4028980001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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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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