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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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招标项目金额
12.39亿
已合作供应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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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睢宁县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8号楼储藏室15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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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7号楼1-119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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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5号楼1-136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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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5号楼1-112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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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17号楼仓储11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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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9号楼储藏室12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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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0号楼1-113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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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5号楼1-144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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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5号楼1-148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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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0号楼1-116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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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N18号楼车库18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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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12号楼仓储12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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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银河星城星天地S21号楼1-105室仓储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4924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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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1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万象天地1号楼1-198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0187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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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07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八一西路621号荣盛商业广场不动产54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56076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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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07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八一西路北侧一水清院内10-3#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3059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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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05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新城尚品6号楼2-306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3330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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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0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睢城镇人民路交通巷84号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5881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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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0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睢城街道苏源社区三井组房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9452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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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1-0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南路南苑小区39号楼21号车库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2107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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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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