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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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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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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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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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睢宁县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睢宁县弘基·上城2幢2单元1304室、2幢3单元1305室不动产两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878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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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4-1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10号楼1-107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27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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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10号楼1-108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316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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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1号楼1-126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28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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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8号楼1-108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04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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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8号楼1-106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226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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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8号楼1-104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10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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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1号楼1-122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056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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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1号楼1-130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306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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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万佳汇商业中心9号楼1-107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7920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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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4-01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花园社区安置小区2号楼4-502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1558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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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3-27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园钢铁五金城A12号楼1-1702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909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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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向阳三期小区6号楼2单元103室不动产一处及27号储藏间不动产一处(变卖)的公告
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381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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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皇家马德里小区14号楼2单元304室不动产一处及16号储藏间不动产一处(变卖)的公告
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381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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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3-25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古邳镇财源街农贸市场A5号楼2-404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账号:62284004579727465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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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3-2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古邳镇财源街农贸市场B6号楼S10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账号:62284004579727465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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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20号楼2-1104室不动产一处(变卖)的公告
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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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3-2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5号楼1-1503室不动产一处(变卖)的公告
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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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9号楼1-602室不动产一处(变卖)的公告
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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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3-24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古邳镇财源街农贸市场A5号楼1-402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账号:62284004579727465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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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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