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产业大道33号弘景嘉园-地下室-2层人防车位2P-005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对其追究责任。
八、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024)粤1802执6091号(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账号:9558832018000455141),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广东清远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