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侧竹海·温州商城一期B11号楼3-13、14, 3-15、16, 3-17、18号的房产3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淘宝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