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邯郸市丛台区柳林桥南北街109号柳林国粹翠园2号楼1单元190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9052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联行号:301127000019);其他竞买人
河北邯郸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