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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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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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连斌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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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827
招标项目金额
13.96亿
已合作供应商
13
项目联系人
3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邯郸市丛台区输元河南路36号北湖风景13-2-2101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33.5平方米,按现状交付。(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745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
其他
河北邯郸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4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39号龙盘锦绣6号楼1单元902号、权证号为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274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236813040320250054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1045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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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4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新市场街109号雅士名邸小区3-1-4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20.81平方米,按现状交付。(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冀0403执恢970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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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4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南大街22号院57号楼1单元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交款时注明标的物名称,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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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3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东段政通小区16-6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交款时注明本院标的物名称,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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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2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208号国贸中心A1604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交款时注明本院标的物名称,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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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2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磁县友谊路中段路东工程处家属楼1号楼(西楼)4单元5层50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交款时注明标的物名称,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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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2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通州区张家湾光华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17号1至3层全部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6704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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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11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高新区南二环西段银达大厦1幢21501室(变卖)的公告
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起始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起始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3505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冀0403执2608号,以便查收)。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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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7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路与长虹南路十字建研大厦A座8层房产(变卖)的公告
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起始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起始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3505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冀0403执2608号,以便查收)。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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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7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邯郸市邯山区309国道路南阳光花园小区商铺、权证号为000000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在2025年12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23681304032025003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986号”,以便查收);其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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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7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山区陵西南大街72号甲18-3-6号(变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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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世嘉名苑6-3-9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5年12月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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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沁水君澜2号楼2单元2004(变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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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山区渚河路6条1号楼2单元9号(变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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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幸福街389号幸福时光4号楼2单元102(变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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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安联印象小区5号楼1801号(变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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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金福邸住宅楼1单元1801号(变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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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魏城镇天安大道雅园尚景17-2-601号(变卖)的公告
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变卖预交款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6338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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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5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丛台区安康路126号蓝天金地小区2-1-270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5年12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665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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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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