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位于商城县鲇鱼山乡木河村 1-2 层房屋中的 109 商铺、权证号为商房权证字第 01583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6年3月25日 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商城支行 户名:商城县人民法院 账号:62326380001130419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