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关于宿迁市宿城区项王小区丹桂园24幢408室不动产(含车库,经现场勘验为半地上储藏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
江苏宿迁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