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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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武陵东路46号5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5955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2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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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天心区银杏嘉园8栋17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78481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6)湘3101执129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
其他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6-03-19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9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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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0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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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18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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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13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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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2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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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2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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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4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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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1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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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13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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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17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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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4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20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星爱琴海广场第12栋12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6232615990000369266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3101执恢334号成交余款。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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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峒河办事处桐油坪西郊公园右侧(锦绣华府 5 号楼)101 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 6232615990000350720 请在付款时备注清楚购买的标的物的名称。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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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峒河办事处桐油坪西郊公园右侧(锦绣华府5号楼)1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 6232615990000350720 请在付款时备注清楚购买的标的物的名称。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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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峒河办事处西环路(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 6232615990000377673 请在付款时备注清楚购买的标的物的名称。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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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峒河办事处桐油坪西郊公园右侧(锦绣华府5号楼)2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 6232615990000350720 请在付款时备注清楚购买的标的物的名称。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
其他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6-02-11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峒河办事处桐油坪西郊公园右侧(锦绣华府5号楼)2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吉首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账 号: 6232615990000350720 请在付款时备注清楚购买的标的物的名称。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
其他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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