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复兴区岭南路23号32-2-21号(变卖)的公告
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6228 4017 2732 2916 3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永年支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
河北邯郸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