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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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811
招标项目金额
3981.92
已合作供应商
48
项目联系人
3
楚雄市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楚雄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楚雄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11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保
采购公告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4
YNZC2025-C1-07346-YNZC-0047:楚雄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店文化广场2-4商铺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1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毅斌 项目联系电话 0878-3166890 采购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8-338690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楚雄市新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
采购公告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4
YNZC2025-C1-07346-YNZC-0047:楚雄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楚雄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11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保
采购公告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4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125号1-2层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381677),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3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东南新城10号路以北9号路以南建华.东城印象小区3幢1单元301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462196),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2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开发区彝人古镇八期盛世和园16幢9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845276),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鹿城镇果园路6号丹麓小镇一期GC1-GC3幢GC-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409668)。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A717QB长安牌机动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126478),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0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01号城市花园玉兰园小区12幢3单元2层202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126189),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10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三角地兆顺财富中心2幢D-1单元07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463616),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05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鹿城镇鹿城南路1号新龙江广场3-87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果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3430649),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拍卖款后十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1-05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荷城福苑24栋1层S2402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30)。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一期)16幢1至2层106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55)。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荷城福苑24栋1层S2404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30)。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一期)16幢1至2层103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55)。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荷城福苑26栋S2612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30)。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一期)16幢1至2层102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55)。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森林水岸B区B1-1栋09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63)。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荷城福苑22幢S2201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30)。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其他
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一期)16幢1至2层108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2043955)。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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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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