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天元区青云山路北段19号德阳恒大国际商贸城26栋1-16,1-16号其它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黄河广场分理处,账号:6228400497454896866),逾期未将拍卖款缴入指定账户视为悔拍,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
四川德阳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