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龙阳路1号406房的房地产及室内财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同伦辅助团队3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8230593, 139 2494 067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
广东中山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