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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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2074
招标项目金额
9.6亿
已合作供应商
50
项目联系人
1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关于新能源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711451000001192026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65352619 供应商(乙方):合肥翔迪银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天津路1385号2幢厂房101号 联系方式:18656257575 六、合同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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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5-08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皖A2LB80大众牌小型汽车一辆(不含车牌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37276,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拍卖余款必须在2026年06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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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5-07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
订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529.9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3.服务方式:审判辅助事务外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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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伏龙北巷218号一层(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转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280),买受人付款时需备注姓名及标的物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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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87(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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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8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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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5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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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2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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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79(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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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1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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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1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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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97(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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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3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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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42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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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4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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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9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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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0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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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1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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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9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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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4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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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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