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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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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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2005
招标项目金额
9.53亿
已合作供应商
44
项目联系人
12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贵阳市经济开发区浦江路190号中兴世家叠翠轩D栋3单元1层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3月18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075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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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江淮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贵JB7997(重新一拍)的公告
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20047),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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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江淮牌 轻型栏板货车-苏B52KE1(不含车牌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24290),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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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合经区芙蓉路与松林路交口明珠湖畔4幢206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22450;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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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9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碧岭实验区建钢碧岭温泉山庄B10幢5单元109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00667;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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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8
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公告
014 二、合同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340100242206100100016 四、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8956031740 供应商(乙方):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联系方式:1895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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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7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铭牌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院 二、 *履约供应商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艺美展览装饰部 三、 *采购项目编号: 2551451000001070837 四、 *合同编号: 31279608 五、 *验收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六、 *验收日期: 2026年1月23日 七、 *验收结果: 序号 服务内容 验收数量 验收金额(元) 验收标准\规格型号\技术标准 验收结果 备注 1 WA213 实木画框 相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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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2号锦绣龙川府A地块地下车库-1046(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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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西南角鼎汇商务中心地下车库商-10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15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085837,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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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西格林馨园3幢6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转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20927),买受人付款时需备注姓名及标的物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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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2号锦绣龙川府A地块地下车库-1030(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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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0号锦绣龙川府B地块地下车库-108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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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2号锦绣龙川府A地块地下车库-1037(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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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0号锦绣龙川府B地块地下车库-110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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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2号锦绣龙川府A地块地下车库-1028(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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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0号锦绣龙川府B地块地下车库-103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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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佳源都市美泉宫地下车库D区车-241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转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7810),买受人付款时需备注姓名及标的物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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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0号锦绣龙川府B地块地下车库-1030(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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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北路华大时代广场A栋一层的玻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3月14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09754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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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包河区牯牛降路112号锦绣龙川府A地块地下车库-104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03月0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5258,开户联行号:31936100224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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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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