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
邮箱:
--
注册资本: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网址:
--
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247
招标项目金额
3.18亿
已合作供应商
24
项目联系人
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滨江大道6号汉城国际商业街1幢1单元1-19层01室房屋(变卖)的公告
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1-1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旬阳市城关镇党家坝社区镇旬路外侧房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193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4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212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172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105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226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10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258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100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10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3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37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143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68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一层20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5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47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没找到合适的项目?不用担心!点击搜索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