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珠肇高铁ZJSG-3标项目经理部(辅助材料)询价单-(二工区)
5%向乙方支付货款,该批物资结算完签订末次结算确认单180日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20%,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发票种类:专票
发票抬头: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税号:91430111MAC
湖南长沙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珠肇高铁ZJSG3标项目经理部
202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