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1队郁江湾花园1号楼3-1101号房、权证号为20153311,20153311-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抽空到现场进行室外查看及咨询物业管理处,了解具体情况;13、若拍卖成交,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公告张贴或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