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亿峰岛璞园1号楼13层1单元1301、权证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20761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2076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78252445560)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
内蒙古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