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59号7幢507室不动产(不含客厅立式空调一台、冰柜一个及西南卧室壁挂空调一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当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账号:503601880005192109721509,
开户行联号:31330613133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